优先婚前同居古今谈
1900-01-02 07:10:00 两性专家(更多) 333 162阅 敦煌遗书S6965残卷,有"优先婚前同居"的标题残文。原文虽缺佚而有残痕,其含义已甚明了,表明汉唐时期婚前性行为并非罕见。优先婚前同居,可视为未婚前同居,可视为未婚男女未举行婚礼而事先实行同居,并有性行为的历史现象。在古代,这也是一种婚姻形式,也称婚前性行为。原始社会中,性生活是非常自然的,它处于群婚杂交阶段,所以性是自由的,没有任何约束和清规戒律。一对成年男女,只要有性要求,不分时间和地点即可以性交,性对象和性生活处于混乱状态。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,生产力的发展,促进了生活